2021年第三次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本文意在回顾安全生产法的演变。 1.安全生产法及其三次修正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安全与生产的内涵及其关系不断演变,安全事故的频次、性质及其危害程度也不断变化,不仅需要一部安全生产法给予规定,且要求安全生产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于是,2002年出台实施安全生产法,随后进行3次修正。 1)2002年公布实施。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2)2009年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起实施。 3)2014年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4)2021年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9年和2014年的两次修正重点在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减少;2021年的第三次修正的重点在于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突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更高要求;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国家安监总局的职责划入应急部,需要通过修法对原来的法定职责进行修改。 2.安全生产指导思想的演变 安全生产指导思想的演变是如何处理安全与生产这对矛盾的写照。2014年安全生产法第二次修正前,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生产”管理,侧重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安全和生产要同时搞好”“抓安全,促生产”,为搞好生产提供安全保障,关心点是劳动保护。 2014年安全生产法第二次修正后,安全的内涵从劳动保护深入到人的保护,安全的外延从生产扩展到生产生活,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演变为“安全发展”管理,侧重“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系统管理”“综合治理”,关心点是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 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时,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 1)从劳动保护方针到安全生产方针 在安全生产法出台前,安全生产概念都是围绕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展开,而且,重点在劳动保护。1952年12月,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提出“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相统一的方针;1987年1月26日,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写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1989年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从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确立下来。 2)安全生产法确立安全生产方针 2002年,安全生产法出台实施,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方针的法律地位;2009年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修正时保留此安全生产方针。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之中,这反映了当时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而法制尚不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以及急功近利的只顾快速不顾又好又快的安全、环境、质量等科学发展要求的复杂局面;2014年安全生产法第二次修正时把“综合治理”写进法律,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时保留。至此,安全生产方针演变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方针解读 安全是生产、发展的先决条件和追求目标,一切经济社会活动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安全,防止一切可能防止的事故。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法定的责任,是在法律面前必须严肃对待的大事,是要依法坚持的长期方针、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要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目标,体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生产相统一的方针。 预防为主,就是要采取一切措施防患于未然,把预防措施置于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主导地位。(1)新改扩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等安全保护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适时更新换代,提高安全生产的硬件水平;(3)加强管理,尤其要强化特种作业管理,加强数字技术在安全生产上的应用,把安全工作作为规划、计划、规范、检查、考核和评比的重要内容与生产经营的同类活动同时布置,消除事故隐患;(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灾、减灾、消灾能力;(5)政府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预计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安全生产方针将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演变。2021年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尽管没有明确提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但包含了这些治理方式,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4.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案解读 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案涉及五个方面共42条,约占原条款的1/3,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 修正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修正案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1)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家】或者直接搜索【i-shenzhen】,获取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