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家园小助手 发布于2022-7-22 14:11 74 次浏览 0 位用户参与讨论 [复制链接]

社保滞纳金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规定长时间没有缴纳保险费用,超过6个月的将会产生滞纳金。

滞纳金怎么算_社保滞纳金的计算和规定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应缴费的总额) * (欠费天数) * (2%

其中欠缴天数 =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 –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 + 1;

另外,滞纳金计算起日期从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为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一般来说,滞纳金的多少与社保的缴纳基数和欠缴的时间有关,欠缴时限短,需缴纳的滞纳金费用不会很多,若欠缴时间长,则费用会很高。

但在一些地方,针对困难企业,会有一定的折扣,这种情况很少见。

而且滞纳金封顶的额度为本金的40%,社保滞纳金8000封顶,超过了就按照8000元收取。

滞纳金怎么算_社保滞纳金的计算和规定

社保滞纳金由谁承担?

补缴社保,不仅要补缴应交的社保费用,还需要缴纳滞纳金费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单位原因导致社保欠缴,那么滞纳金将有单位承担。若是以个人名义补缴社保费用,那么滞纳金的费用则需要自己缴纳。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效吗?

签订放弃参加社保协议无效。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滞纳金怎么算_社保滞纳金的计算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滞纳金怎么算_社保滞纳金的计算和规定

自由职业者怎么交社保?

自由职业者,既可以交职工社保,也可以交居民社保。职工社保: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交职工医保和职工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和普通职工一样。

居民社保:也是去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交,包括居民医保和居民养老保险。

滞纳金怎么算_社保滞纳金的计算和规定

社保费规定每个月几号缴纳?

社保费一般都是在20号以后缴纳!相关规定,按月缴纳社保基金,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基准缴纳。

而且社保部门也规定,对签署合同的劳动者的社保基金必须在当月月底前缴纳。

所以,一般录用新员工的单位,在当月15日以前报到的,则按整月缴纳;16日以后报到的,则发半个月工资,合同则从下月初作为起始日,企业以此规避单位多缴纳一个月社保基金(单位缴纳占了大头)的费用。

加之,目前国内企业员工平均流失率在26%以上,劳动者月初辞职的,企业和个人也必须缴纳一个月的社保基金(往往个人离去,企业除单位应缴纳部分,还必须为辞职员工个人垫付一个月的个人社保基金)。

因此,企业每月缴纳社保基金的日期,大都定在20日以后。

社保的缴费机制一般是这样的:每个月月底做申报、下月初缴费、下月中再进行扣费,不过社保的具体缴纳时间一般每个地方都不太一致,具体缴费时间还要咨询当地社保局。以北京为例,社保最晚结算时间是每个月的25日。


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家】或者直接搜索【i-shenzhen】,获取更多信息

主题推荐

    暂无主题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捷回复: 【看帖回帖是一种美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深圳家|家在深圳论坛-深圳城事生活社区-心安处即故乡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

快速
发帖
快速
回复
返回
列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