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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小助手 发布于2022-7-22 14:12 83 次浏览 0 位用户参与讨论 [复制链接]

01

征集对象

男青年重点征集往届、应届大学毕业生、高职(专科)学生和大学在校生、;少量征集高中、中职(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女青年征集有关情况详询南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电话0771-3939590。

02

时间安排

全国征兵分为春、夏两季进行

全国应征报名时间从2022年4月1日开始起至2021年8月15日结束,7月上旬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

03

基本条件

年龄条件

男青年:2021年下半年大学生应征报名年龄调整为全日制大学毕业生18-24周岁,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为18-22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女青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含高校新生)、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为18-22周岁(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 160厘米以上,女性158厘米以上。

视力:双眼视力不低于4.5。

体重: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

身体其它条件按照国防部2016年发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其它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04

征集办法和程序

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春季新兵批准的入伍时间统一为当年3月1日,军龄从3月1日起算;夏季新兵批准的入伍时间统一为当年9月1日,军龄从9月1日起算。

报名时间

夏季征兵4月1日起至8月15日。

报名方式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系统提示注册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完成报名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同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提交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也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武装部协助应征报名。

体格检查

按照乡(镇、街道)武装部的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到乡(镇、街道)征兵体检站参加初检;初检合格人员到城区征兵体检站参加总检(辖区内三所高校大学生根据学院征兵工作站通知直接参加城区总检)。

政治考核

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需接受征兵机构的政治考核。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在校大学生的政治考核,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在校大学生应征,除政治条件兵外,不用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函调或走访调查。

办理入伍

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经审批定兵并被批准入伍的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根据新兵运输计划组织新兵交接和起运至部队。

检疫复查

检疫复查是指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05

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

“四个优先”:优先报名应征 优先体检政考 优先审批定兵 优先安排使用

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国家资助学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2000元。

升学优惠: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以免修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

退役就业优待: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南宁市和江南区政府给予的其他优待:

1.报销路费。大学生返乡、返校并在南宁市报名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路费;

2.发放一次性鼓励金。给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其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每人8000元,专科生每人5000元(江南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江南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再奖励6000元/人);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由批准入伍地县(区)民政部门给其家庭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4.办理南宁市户籍。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南宁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大学学业被南宁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南宁市户籍;

5.其他优待政策。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大学生,除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军队、地方的其他优待政策。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责任和光荣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经历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高尚行为。广大适龄青年应积极响应祖国召唤,自觉履行兵役义务,踊跃到绿色军营中磨砺人生,为实现强国梦强军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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