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是现如今大家都比较关心的一个事情,那浙江二胎政策细则是怎样的呢?下面可以来看看本篇文章的具体内容哦。 浙江二胎政策细则 目前为止,2017年浙江二胎新政策还未有新改变,仍以2016年浙江二胎新政策为准。若有更改变化,届时会更新内容。 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浙江二胎新政策2016年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九条 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浙江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只须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即可去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均无需办理准生证。对于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特殊对象,依然需要为孩子办理准生证。 1、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 2、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3、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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