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背景: 近日有读者朋友来电话咨询,他因为不服村委会的土地补偿政策,而启动信访程序。但是,由于心切,就越级到上一级信访部门进行信访。 但是,回去以后有人告诉他,越级信访是违法行为,当地司法机关要对他采取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还要判刑。 他的问题是,会不会因为其越级信访而被拘留? 延伸解读: 听到这位网友的问题后,我问他在“越级信访”的过程中,还干了什么其他的事情没有?他告知我,只是到信访机关递交材料,并如实说明情况,并没有干其他的事情。 我非常明确告诉他,如果仅仅是“越级信访”,并没有干其他违法违规的事情,是不会被拘留的。但是,其信访事项不会被上一级信访机关受理。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我们可以看到,越级信访只是违反相关程序,造成的结果也只是信访事项不被受理,绝对和拘留扯不上关系。 那么,为什么有些人因为信访而被拘留,甚至是判刑呢? 主要原因是,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干了一些与信访程序无关的事情,或者是做了超出信访程序的事情。咱们看一看哪些情形的信访可能是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的。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根据以上条款,我们就可以清晰的看到,只要你在信访过程中不存在以上规定的情形,就不涉嫌违法,也就不会被拘留或者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根据已有案例显示,关于“越级信访”还有以下三点大家一定要注意,情节严重也有可能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一,就是多次重复越级上访。说的简单直白些,就是地方正在处理该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事项已经被依法终结的,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由继续缠访,闹访的,就可能触犯法律法规。 第二,就是信访地点的选择。信访事项应该向信访机关提出,但是有些信访人为了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选择了一些与信访事项无关的机关,部门反映问题,这属于在不恰当的地点进行信访活动,也非常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就是已经签订《息访罢访承诺书》,然后又以同一理由进行信访活动的,这与非常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这个《息访罢访承诺书》不是个人意愿签订,或者是被强迫签订等情形除外。 总结: 信访是一种维权渠道,受法律保护,但是信访人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否则,非常容易触犯法律法规,甚至是因为程序错误而涉嫌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显示,信访的程序非常简单,无非就是以下几个程序: 提出信访(初访)→提出复查→提出复核(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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