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大致分批发和零售两大类。批发的概念好理解,比如以卷烟销售为例,一次性销售卷烟50条以上(含五十条)即为批发。现实中,个别零售户在招牌或橱窗上写有“烟酒批发”字样。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你没有也不可能持有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只能从事卷烟零售业务。那么,有人要问:到底什么是零售?卷烟零售有哪些规矩?笔者就此话题浅谈“五个规矩”。 规矩一:卷烟零售对象是消费者 零售通常指把商品直接送达个人消费领域而不再继续转卖的商品交易行为,包括把商品出售给消费者个人消费和出售给社会集团供集体消费。烟草专卖品零售主要指卷烟、雪茄烟零售,其他烟草专卖品不存在零售问题。 从零售的概念不难看出,卷烟零售户的销售对象是消费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顾客。实际经营中,有的零售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遵守这个规矩,直接将卷烟买给经营大户或不法烟贩,导致真烟非法流动,扰乱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因此,零售户要有落地销售的规范意识,靠倒卖卷烟盈利,迟早会上真烟非法流动涉案户的“黑名单”。 规矩二: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经营 烟草行业是垄断行业,卷烟零售环节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零售户,必须依法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得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资格,否则不得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 案例:小王身患残疾,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在农村老家办了一个小卖部。小王不知经营卷烟要办证,就从镇上的一家经营大户取货。大户看小王老实,就没有告诉他卖烟办证的事,打算长期给他供烟。有一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检查市场,发现小王无证经营卷烟。于是向他宣传法律宣传,及时下架卷烟,并引导小王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小王由无证户变成合法持证户后,自强不息,守法经营,生意兴隆,既减轻了家庭负担,还组建了新家庭,成为零售户学习的榜样。 提示:凡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规矩三: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所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其进货渠道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应当依法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何为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简单的说,就是谁给你发的烟草证,就从谁家进货。现行烟草供货体制是:县级烟草专卖局审批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地市级烟草公司供货。 案例:零售户老张开了两家连锁便利店。一店一证一码,各店卖各店的烟,不能相互串货,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但老李就是不遵守这个规定,为了补货,经常把这个店的烟拿到另一个商店出售。当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老李以“都是自己的烟,不存在串货”为由,百般阻挠执法,结果既被行政处罚,还被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这个损失孰重孰轻,老李心里最清楚。 提示: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到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规矩四: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 从事卷烟零售业务,要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的角度出发,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何为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简单的解释,就是非烟草行业正规厂家的生产的烟草制品,主要包括假冒伪劣卷烟、走私卷烟等。 案例:食杂店老板刘女士喜欢网购,在朋友圈看到低价销售高档卷烟的信息,便网购两条,放在店里销售,被消费者举报投诉。烟草专卖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公开销毁假冒卷烟,并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吃一堑长一智。从此,她再不干违法经营的事了。 提示:凡违法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雪茄烟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凡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规矩五: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 吸烟有害健康,未成年人正处在学习阶段,一旦染上吸烟,不利于学习,也会影响身心健康。因此,作为卷烟零售户,要有商业基本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警示标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小学生出售卷烟。 案例:杜先生的商店虽然不在中小学校周围,但也是学生上学放学的必经之路。按说杜先生也有小孩上学,应知中小学生吸烟不对,不能给娃娃卖烟。但利欲熏心的他,看到有的高年级进店买烟,既不拒绝,还出售零支卷烟引诱未成年人吸烟,结果被学生家长投诉举报。起初,杜先生以“未成年人身份不好确认”为由,不承认事实。后来,在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引导教育下,最终承认错误,向学生家长道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提示:《烟草专卖法》总则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周围(具体范围由当地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卷烟零售有规定,各位老板记心中。 卖烟要办零售证,正本悬挂需醒目。 批发界定五十条,无证批发不可行。 进货渠道要正规,一店一码是保证。 不售假冒走私烟,明码标价要管用。 不向学生售卖烟,不卖样品天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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