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一、 适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一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村(社区)委会; (二) 申请材料: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 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社保卡或存折复印件。 温馨提示:参保人应先到银行办理社保卡或存折,井预存好保费,以便银行及时代扣保费。 二、 参保人到达法定待遇领取年龄办理待遇领取 (一)办理地点:参保地所在乡镇社保所: (三) 申请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 3. 签写到龄领取待遇领告知书。 温馨提示:1.申请人在到达法定待遇领取年龄当年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补满15年保费; 2.到龄当月前缴费全部完成后,到月发放养老金;3.本人持身份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须签字确认。 三、 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死亡办理关系注销 (一)办理地点:参保地所在村(社区) ; (二)申请材料:1.告知承诺书(继承人签字原件1份,无继承人的不需要填写)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3.继承人社保卡或存折复印件;4.填写(注销登记表》;5.注销相关材料(公安、 民政、医院或出具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请家属妥善保管参保人的养老金杜保卡或存折,以便及时领取丧葬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入 (一)办理地点:转入地乡镇社保所: (二)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温馨提示:关系转出的,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转入地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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