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一般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 2、特许经营权,广义的特许经营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授予的,准许一定的主体在一定地区、一定期限内生产经营某项业务或者某类产品的特别权利。一定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占有这种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凭借这种特许权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因而它是一种无形资产。 它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机构许可的,由政府机构授权,准予企业运用公共财产或者在某一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独占权,例如电力、通讯等公共事业的商品; 另一种是使用商标、专利权、商号、专有技术等的权利,即狭义的特许经营权,或者称商业特许权。商业特许权是一家企业根据转让合同的规定,有限期地或者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版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权利。根据对授权方的限制不同,特许经营权可以分为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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