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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旁系血亲关系图

1、三代旁系血亲关系图如下所示:

其中粉色为直系血亲;绿色代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黄色代表近姻亲关系。

2、不是三代旁系血亲,而是四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代内旁系血亲是指不是自己生的或者生自己的,但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

扩展材料:

直系亲属和旁系三代亲属的计算方法:

一、直系血亲

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外)祖父母为三代,至(外)曾祖父母为四代,至(外)高祖父母为五代。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外)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根据婚姻法,无论几代直系亲属,都不得结婚。

二、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可分为3步来计算:

1、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

2、从两边分别往上数代数至血缘同源人,得出两个代数;

3、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其相同数为代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其多者为其代数。

示例:计算自己与叔、伯的代数,双方血缘同源人是祖父母,自己至祖父母是三代,叔、伯至祖父母是二代,两边数字不等,则取多的一边的数字,就是自己与伯、叔为三代旁系血亲。

示例: 要计算自己和兄弟姐妹的代数。首先,双方的同源人是父母,然后分别从自己和兄弟姐妹两边分别往上数代数,发现各自跟父母的代数都是二代,最后可以得出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的结论。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三代旁系血亲你们的关系不是三代旁系血亲,而是四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代旁系血亲关系图如下,其中粉色为直系血亲;绿色代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黄色代表近姻亲关系。

1,直系血亲:生自己的或者自己生的,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三代内旁系血亲:不是自己生的或者生自己的,但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

3,近姻亲:配偶的谁或者谁的配偶,无血缘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母方父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母父与女男、姥姥姥爷与孙女男、奶奶奶爷与孙女男等。

1,直系血亲的推算:

本人算一代,往上母父一代,王母、王父一代是三代.

本人算一代,往下女男一代,孙女、孙男一代是三代.

2,旁系血亲的推算:

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母父的姊妹兄弟(含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姊妹兄弟)。即同一母父的女男之间不能结婚。不同辈的姨母、姑母、舅父、叔父、伯父与甥女、侄女、甥男、侄男。即姨妈不能和甥男结婚;姑妈不能和侄男结婚;舅爸不能和甥女结婚;叔爸(伯爸)不能和侄女结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三代旁系血亲应该是你是第一代,父母第二代,爷爷第三代,曾爷爷第四代,你和她是同一个曾爷爷,所以是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不是。你们是第四代。

你们的曾祖父是第一代、祖父是第二代、父亲是第三代、你是第四代。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都指哪些人?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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