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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条的规定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的复函

该复函已于2009年被清理废止。

关于废止全国总工会代管劳动保险工作期间部分劳动保险规章和政策文件的决定

为明确全国总工会代管劳动保险工作期间制定的劳动保险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效力,更好地维护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秩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们对1951年至1987年间发布的劳动保险规章和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劳动保险规章和政策文件61件。现将废止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9年1月21日

16 关于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条的规定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的复函 (63)生 活字第106号(63)中劳薪字第 60号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劳动部工资局 1963年2月11日 废止 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你好!谢谢普法!如果对我的解答还算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好评吧,有什么法律问题还可以进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咨询,您的肯定是对我的最大鼓励!

记得给问豆啊!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与市政府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三年后安置工作,可否连续计算工龄?

一,可以,如果工作三年后的安置,是由市政府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部门安置的,就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二,工龄的计算: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2,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你的这种情况按照一般工龄计算,如认定错误,可以申请重新计算;

3,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4,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5,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6,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你好!

如果以前就与政府签合同,那么安置工作后,必须计原工龄的,不然,劳动者反映到上级政府解决。

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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