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警衔制度?中国的警衔制度 1 下一篇文章 中国的警衔同时使用上述两大体系:武警实行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完全一致的警衔等级;而人民警察则实行与军队完全不同的警衔等级。 中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公安部部长、正部级的副部长);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 第二等:警监(3级)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 第三等:警督(3级)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 第四等:警司(3级)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 第五等:警员(2级)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从上可知,由于警衔与行政职务相互交错,以至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部分警衔高的警官职务低于警衔低的警官;对此,中国的《警衔条例》规定: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以职务高的为上级。 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什么实施的《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于1993年12月24日实施的。 [ 所属层级类别 ] 立法、司法解释库 [ 所属类别 ] 审判业务 公安国安 [ 发布单位 ]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安全部 [ 发布日期 ] 1993-12-24 [ 生效日期 ] 1993-12-24 [ 效力状况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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