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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小助手 发布于2022-7-22 17:31 60 次浏览 0 位用户参与讨论 [复制链接]

中国的警衔制度?

中国的警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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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警衔同时使用上述两大体系:武警实行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完全一致的警衔等级;而人民警察则实行与军队完全不同的警衔等级。

中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公安部部长、正部级的副部长);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

第二等:警监(3级)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

第三等:警督(3级)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

第四等:警司(3级)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

第五等:警员(2级)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从上可知,由于警衔与行政职务相互交错,以至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部分警衔高的警官职务低于警衔低的警官;对此,中国的《警衔条例》规定: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以职务高的为上级。

警衔条例

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什么实施的

《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于1993年12月24日实施的。

[ 所属层级类别 ] 立法、司法解释库

[ 所属类别 ] 审判业务 公安国安

[ 发布单位 ]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安全部

[ 发布日期 ] 1993-12-24

[ 生效日期 ] 1993-12-24

[ 效力状况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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