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一)家庭户:具有市内六区(含市南部山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公租房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申请。核心家庭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单身人员:具有市内六区(含市南部山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单身家庭申请人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注:“市内六区”指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 扩展资料: 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一)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e69da5e6ba90e79fa5e9819331333431353964门户网站下载。 (二)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赁住房补贴租赁房屋专用合同;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证明并公示。申请人持《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四)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六)领取补贴。取得《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指南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共分为济南户籍和非济南户籍两种情况,具体申请条件如下:一、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3、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4、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有居住证的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而、申请材料: (一)、济南市户籍: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住房证明; 5、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6、《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需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等等。 (二)、非济南户籍: 单位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 7、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8、《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单身人员需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三、申请流程: (一)、济南户籍: 1、到区住房保障管理7a6431333365653833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非济南户籍: 1、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领取表格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 1、具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的,但是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0平(含)的; 3、满25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4、在市内六区有工作且按规定缴纳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有居住证却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济南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济南市户籍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住房证明; 5、低保证、重大疾病证e79fa5e9819331333365653833明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6、认定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还需提供:《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7、其它相关资料。 二、非济南户籍 单位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 7、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8、《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单身人员需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多吗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共分为济南户籍和非济南户籍两种情况,具体申请条件如下:一、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3、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4、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有居住证的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而、申请材料: (一)、济南市户籍: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住房证明; 5、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6、《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需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等等。 (二)、非济南户籍: 单位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 7、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8、《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单身人员需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三、申请流程: (一)、济南户籍: 1、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非济南户籍: 1、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领取表格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共分为济南户籍和非济南户籍两种情况,具体申请条件如下:一、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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