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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小助手 发布于2022-7-22 17:33 85 次浏览 0 位用户参与讨论 [复制链接]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少生,优生,晚婚,晚育、超生罚款!(少数民族和多胞胎不算,)生一个还有独生子女费,好像是每年四十啊、好少哦!!第三十五条 无生育证怀孕、生育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无生育证怀孕,不听规劝,拒绝接受补救措施的,职工从怀孕之月起,怀孕期间,一胎征收夫妻双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十的计划外怀孕费,二胎征收百分之二十的计划外怀孕费;农民、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比照上述规定征收计划外怀孕费。在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的,计划外怀孕费全部退还;超过限期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计划外怀孕费不予退还。 (二)职工无生育证生育的,除按前项征收计划外怀孕费外,生育第一个孩子,征收一次性计划外生育费一千元;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由所在单位按夫妻双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七年;生育第三个孩子的,按夫妻双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十四年。计划外生育费一次计算,限期交纳。无生育证生育二孩或者三孩的,夫妻双方各降一级工资,三年内不评发奖金(超产奖、发明奖除外)、不评模、不提拔,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辞退; (三)农民、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无生育证生育的,除比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征收计划外怀孕费和计划外生育费外,农民不再分给宅基地、自留地;城镇居民在缴纳计划外怀孕费和计划外生育费期间,不得招为国家职工;流动人口由公安、工商、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分别注销其暂住证、吊销营业执照,解除劳务合同。 外出躲避计划生育的,加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收入水平等各方面的差距,所以罚款应该也不一样。望采纳。

请下载参见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本省计生条例即可。一家一子

计生条例

有新的计划生育条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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