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WenQuanYi Micro Hei", "Helvetica Neue",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8px; text-align: justify; box-sizing: border-box; border: 0px; margin: 0px auto 8px; padding: 0px; cursor: zoom-in; max-width: 100%; display: block; border-radius: 4px; height: auto; visibility: visible;"/>
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WenQuanYi Micro Hei", "Helvetica Neue", Arial, sans-serif; line-height: 1.667; font-size: 18px; margin-bottom: 20px;">笔者研读了清华简《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耆夜》①的注释,发现有很多错误,这些错误关系到简文的真伪,有深入讨论的必要。
一、《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的注释问题
整理者加的篇题是《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但是竹简原来只在背面有篇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并没有“(金縢)”,“(金縢)”是整理者加上的,因为整理者认为简文就是今本《尚书》的《金縢》。整理者在篇首的《说明》中说:“全篇简文与《尚书》的《金縢》大致相合,当系《金縢》篇的战国写本。”事实上,简文所写的故事与《金縢》不同,并非大致相合。以下对读两篇的第一部分(本文主要讨论第一部分)。
今本《金縢》:
旣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为功,为三坛同墠。为坛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大王、王季、文王。史乃册,祝曰:“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乃卜三龟,一习吉。启籥见书,乃并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兹攸俟,能念予一人。”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王翼日乃瘳。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
简文: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②有迟。二公告周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周公乃为三坛同墠,为一坛於南方,周公立焉,秉璧植珪。史乃册,祝告先王曰:“尔元孙发也,遘害虐疾。尔毋乃有备子之责在上?惟尔元孙发也,不若旦也。是佞若巧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命于帝庭,溥有四方,以定尔子孙于下地。尔之许我,我则晋璧与珪。尔不我许,我乃以璧与珪归。”周公乃纳其所为功自以代王之说于金縢之匮,乃命执事人曰:“勿敢言。”就后武王陟,成王犹幼在位。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曰:“公将不利于孺子。”
比较两文,可以发现有很多不同。整理者也注意到两者有不同,其《说明》指出:“本篇简文的内容与传世今本《金縢》篇有一些重要的不同,如记载周武王系在‘既克殷三年后’生病,与今本作‘二年’不同;简文中没有今本《金縢》篇中涉及占卜的文句;周公居东为三年而非今本中的二年”。整理者所列举的这三点不同,还不是最重要的不同,最重要的不同是:今本《金縢》写周公祝告之后“王翼日乃瘳”(第二天武王病好了),而简文写周公祝告之后“就后武王陟”(之后武王升天了)。对于这一点不同,整理者在注释“就后武王陟”时说:“此句今本及《鲁世家》并无,今本有‘王翼日乃瘳’,《鲁世家》略同。”一笔带过。
为什么《金縢》是“王翼日乃瘳”,而简文是“就后武王陟”?因为两篇讲了两个不同的故事。
今本《金縢》讲的是:武王克殷后,身患重病,周公为之向先三王(太王、王季、文王)祝告,希望代替武王死,让武王继续治理天下。祝告后,周公占卜,是吉兆。第二天武王的病就好了。我们可以把这个故事概括为“周公欲代武王死的故事”。这个故事在《史记》中也有记载。
简文讲的是:武王克殷后,身患重病,周公为之向先王祝告,表示希望由他周公旦来做代理王,治理天下。祝告后武王就死了。我们可以把这个故事概括为“周公欲作摄政王的故事”。这个故事在史书中没有记载,仅见于清华简。
简文是根据《金縢》改写的,主要改写了以下三点:
第一,今本讲的是周公欲代武王死的故事,所以周公的祝告辞中有欲代武王死和希望先三王不让武王死的文句:(1)“以旦代某(按:指武王)之身”。(2)“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所依归。”意思是:如果不救武王,就会使上天受命的武王陨坠;如果救武王,不使其陨坠,则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为宗庙之主。而简文讲的是周公欲作摄政王的故事,周公不代武王死,所以删除了上引两句。
第二,今本周公祝告希望先三王命武王于帝庭,继续治理天下,文曰:“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这一段的叙述逻辑是:先说周公旦有优点能事鬼神,再说武王有缺点不能事鬼神,最后说“乃命于帝庭”,此句“命”字后面没有宾语,承前可知省略的是武王,是“乃命武王于帝庭”。如果把“命”解释为“受命”,则此句承前省略了主语武王,是“乃武王受命于帝庭”。而简文将这一段改为:“惟尔元孙发也,不若旦也。是佞若巧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溥有四方,以定尔子孙于下地。”简文的叙述逻辑与今本不同,它先说武王不如旦,再说旦多材多艺能事鬼神,然后说“乃命于帝庭”,“命”字后面没有宾语,承前可知省略的是周公旦,是“乃命周公旦于帝庭”,如果“命”解释为“受命”,则承前省略了主语周公旦,是“乃周公旦受命于帝庭”。周公希望继武王而作受命之子,溥有四方,以安定先王子孙于下地。
第三,改“王翼日乃瘳”为“就后武王陟”。简文在“就后武王陟”一句之后,接写“成王犹幼在位”,暗示周公作了摄政王。
有上面这三点修改,简文就编造出周公欲作摄政王的故事。简文的可疑之处还有几个例子:
1.今本写周公占卜:(1)在祝告词中有“今我即命于元龟”。(2)在祝告后,史家叙述:“乃卜三龟,一习吉。启籥见书,乃并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简文删除了这些文句,不写占卜。整理者在《说明》和注释中都指出了简文没写占卜,与今本不同,但是没有追究为什么简文不写占卜。李学勤对此有解释:“由此看来,清华简与传世本《金縢》应分属于不同的流传系统。”③意思是写占卜和不写占卜,只是流传的写本不同。这是一种猜测性的解释。
殷周的贵族逢事必卜,殷墟甲骨文就是占卜的记录。武王重病,如此大事,周公怎么能不占卜以问吉凶?但是简文把《金縢》改写为周公欲作摄政王的故事,这就无法写占卜了:周公向先王祝告他欲在武王死后作代理王,祝告之后武王就死了,“成王犹幼在位”,周公作了摄政王,他祝告的愿望实现了,如果占卜,应当是“吉”卦,但是武王死了,怎么能是“吉”卦?所以简文只好不写占卜。但是不写占卜,简文就暴露出改写《金縢》的漏洞来。
第一,《金縢》先说“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后面接着写周公亲自为武王占卜,前后照应。简文也是先说“二公告周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后面写周公只祝告却不占卜,前后矛盾。如果二公质问周公为什么不占卜,他怎么回答?站在简文的立场上,就不应当写“二公告周公曰:我其为王穆卜”,而应当改写为“二公告周公曰:我其为王祷”,这样才能和后面周公祝告而不占卜相照应。但是简文作者照抄《金縢》的“我其为王穆卜”,这是考虑不周而出现的漏洞。
第二,今本《金縢》周公祝告辞最后一段:“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孔颖达正义:“我与三王人神道隔,许我以否不可知,今我就受三王之命于彼大龟,卜其吉凶。吉则许我,凶则为不许我。尔之许我,使卜得吉兆,旦死而发生,我其以璧与圭归家待汝神命,我死当以圭璧事神。尔不许我,使卜兆不吉,发死而旦生,我乃屏去璧之与圭。言不得事神,当藏圭璧也。”周公在祝告中表示,他将通过占卜知道三王是否答应他代武王死,从而决定是否用圭与璧事神。
简文删除“今我即命于元龟”,保留后面的句子,但是修改为:“尔之许我,我则晋璧与珪。尔不我许,我乃以璧与珪归。”意思是:“尔先王如果答应我的要求,我现在就把璧与珪晋献给你们;如果不答应我,我就把璧与珪带回去,不晋献给你们。”周公不占卜了,他就不知道先王是否答应他的愿望了,他怎么还说“尔之许我”如何、“尔不我许”如何?这是简文作者在删改时考虑不周而出现的漏洞。
还有一个漏洞:今本《金縢》周公说,如果先王答应他的要求,他就把璧与珪带回家去,等待先王召唤,他死时就以璧与珪事神。而简文周公说,如果先王答应他的要求,他就当场把璧与珪晋献给先王。他当场怎么晋献?他“秉璧植珪”,怎么能让先王得到璧与珪?
站在简文的立场上,在删除“今我即命于元龟”之后,也必须连同后面的“许我”、“不许我”的句子也删掉。
以上分析表明,简文不写占卜,并非因为它是另外一个“流传系统”,而是因为简文作者有意改写《金縢》造成的。
2.简文:“就后武王陟,成王犹幼在位,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今本《金縢》与之对应的文句是:“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史记·鲁世家》也作“管叔及其群弟流言于国”。简文的“群兄弟”,在《金縢》和《鲁世家》都作“群弟”,简文多一“兄”字。整理者为“群兄弟”作注:“群兄弟,今本作‘群弟’。《史记·管蔡世家》云:‘武王同母兄弟十人……其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据此可知,管叔排行老三,他有两个哥哥,大哥伯邑考,二哥武王发,所以简文添加的一个“兄”字是指伯邑考,简文与《管蔡世家》相符。但整理者是断章取义。我们把整理者在“次曰蔡叔度”之后省略的文字添上,结论就不同了。省略的文字是:“次曰曹叔振铎,次曰成叔武,次曰霍叔处,次曰康叔封,次曰冉季载。冉季载最少。同母昆弟十人。唯发、旦贤,左右辅文王,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发为太子。及文王崩而发立,是为武王。伯邑考既已前卒矣。”在武王初立时,伯邑考先已死去。所以简文写“群兄弟”与《管蔡世家》所记并不相符,伯邑考早死了,怎么还能和管叔等制造流言呢?整理者发现简文所写与《管蔡世家》不符,用省略号把伯邑考早死删掉,使读者误以为简文所写与《管蔡世家》相符。
不仅《管蔡世家》记载伯邑考早死,其他文献也有记载。如《逸周书·世俘解》记:武王克殷,格于庙,“王烈祖自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在武王克殷后所供奉的先人中有伯邑考。通常认为《世俘解》是西周文献。
汉代以后文献也都记伯邑考早死,并且生出许多故事。如《帝王世纪》说:“纣既囚文王,文王之长子曰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以为羮,赐文王。曰:‘圣人当不食其子羮。’文王得而食之。纣曰:‘谁谓西伯圣者,食其子羹尙不知也。’”④《封神演义》采纳传说,并加演绎,遂使伯邑考被妲己和纣王害死的故事家喻户晓。
既然伯邑考早死,他就不能在武王死后和他的两个弟弟一起制造周公的流言,所以简文凭添一个“兄”字,与古代文献记载不符。
简文的“群兄弟”是根据《金縢》的“群弟”和相关的传注改写的。由于前文已说明简文是据《金縢》改写而成,所以也就知道“群兄弟”是据“群弟”改写而成,并且知道为什么这样改写:
今本《金縢》说“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没有具体说有几个弟弟参与其事,但是“兽三为群”,所以“群弟”至少也是指三个弟弟。然而,伪孔安国传说“群弟”是指蔡叔和霍叔,只有两个弟弟,这与“群”字不符。所以孔颖达正义为之解释说:“兽三为群。”两个弟弟不能称“群弟”,但是加上管叔本人正是三人,故可称“群”。这种解释太勉强。简文作者在改写《金縢》时,知道“群弟”不通,所以添加一个“兄”字,符合“兽三为群”。这样写潜藏的意思是:伯邑考并没有在武王登基前死去,只是文王没有传位给他,而传位给二子姬发(武王),在武王死后,伯邑考对周公摄政不满,就和管叔等一起制造流言,但是汉代学者从正统观念出发,硬说伯邑考早死,并且删除了“群兄弟”的“兄”字,所以《金縢》是汉代人改写的本子,而简文才是周代的原本。
3.整理者在《说明》中介绍篇题说:“第十四支简背下端有篇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全篇简文与《尚书》的《金縢》大致相合,当系《金縢》篇的战国写本。简文不用《金縢》作为篇题,疑抄写者可能没有见过《书序》。”这也是猜测性的解释。
简文的篇题与《书序》无关。由于简文改写成周公欲作摄政王的故事,所以另拟篇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用以概括文章的主题,并且提醒读者不要把它混同于《金縢》。
但是这个长达14个字的篇题本身就是作伪的证据。今所见《尚书》的篇题108个,其中有3篇题为5个字,其他均为2-4个字。十三经的篇题(有些篇题是后人所拟)全部在1-5字之间。先秦文献或者没有篇题,或者有短篇题,这是由当时的书写条件决定的。简牍通常一篇文章为一卷,卷起来以后在背面题写几个字,以提示是哪一篇文章,所以用字很少,并不像后世用长篇题来概括文章的内容。⑤从中国书籍的历史看,篇题是先秦时用字最简,以后渐繁,乃至出现副标题。先秦的篇题没有经历由繁入简的过程,所以此长达14个字的篇题不是战国人所拟。
篇题14个字的前3个字是“周武王”。本朝(国)人称本朝(国)帝王时不冠以朝(国)名,历朝历代皆然,概莫能外。在周代作者的著作中只偶然出现“周文王”、“周武王”,都是在与殷对举时使用的。而简文的篇题并不与殷对举,所以不应当出现“周武王”。简文写“周武王”是不懂书例。
4.整理者在《说明》中说:“《金縢》篇见于西汉初年伏生所传的今文《尚书》,但自西汉以来,学者对其理解颇多歧异。”接下去所写的就是本文前面引述的简文与今本《金縢》的三点不同:克殷三年、不写占卜、居东三年。整理者了解《金縢》的学术史,知道它“颇多歧异”,便用它来解释简文和今本《金縢》为什么会有不同。如此,则所列举的三点不同以及没有列举的不同点,都不需要追究为什么不同了。
简文与今本《金縢》所有的不同点,从所讲故事的不同,到用词用字的不同,都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简文作者有意识设计的。如:
(1)今本说“武王克商二年……武王既丧”,似说武王死于克商二年。《史记·封禅书》也说:“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而《淮南子·要略》:“武王立三年而崩。”究竟是二年死还是三年死,争论不休。而简文:“武王既克殷三年……就后武王死陟。”可证是三年死。
(2)今本说“周公居东二年”,而《诗·东山》说周公居东三年东征(“我徂东山……自我不见,于今三年。”)两者记载的年代不同,引出许多争论的问题。而简文作“居东三年”,与《东山》相同。争论解决了。
(3)王夫之指出:周公又祈又卜,这与礼制不合,古代无且祈且卜之礼。祈是请命于神鬼,卜是问于龟之灵,先三王不主龟之灵,所以周公只应当为武王卜,无需祈。⑦简文把《金縢》改写为周公欲作摄政王的故事,只写周公为自己祈,不写卜,以合乎礼制。
(4)简文“群兄弟”,比今本的“群弟”多一兄,回应了孔颖达的“兽三为群”。
(5)简文“流言于邦”与今本“流言于国”不同,以此证明简文是古本,而今本是汉人改写的,汉人避讳“刘邦”,改“邦”为“国”。
(6)今本“武王既丧”,武王死用“丧”字,而《史记》、《淮南子》等写武王死都用“崩”。周礼规定天子死用“崩”,但武王是西周初年死的,该用“丧”还是“崩”?简文写“就后武王陟”,“丧”和“崩”都不正确。
(7)今本“惟尔元孙某”,《史记·鲁世家》作“惟尔之孙王发”。后世研究者认为,今本的“元孙某”应当是“元孙发”,因为周公向先王祝告,应当称武王的名字“发”,但是成王开匮得到周公的祝告文,读时读为“某”,以避讳父王名,史官录之,成为“元孙某”。江声、王国维等持此说。简文作“惟尔元孙发也”,证实了江、王等之说。
(8)今本写周公向三王祝告时“植璧秉珪”,《史记·鲁世家》作“戴璧秉圭”。两者的不同记载引起后世学者的讨论,但不能确定哪一种记载是正确的,甚至不明白“植璧秉圭”是什么意思。简文写为“秉璧植珪”,以此证明今本和《史记》都是错误的。但是这个“秉璧植珪”暴露出简文作者对先秦“五瑞”的无知。“五瑞”就是“珪、璧、琮、璜、璋”五种玉质礼器,其形制不同,意义有别。璧是圆形的玉,象天。国君用它聘问,也用它礼神。用璧来礼神时,是将其置于坛上,即“植璧”。“珪”是长条形的,上端作三角形,由于持有者的身份不同而长短不一。周公有桓珪,长九寸。珪是信物,所谓“珪以信质”。周公在筑坛祝告时,今本记其仪式是“植璧秉珪”,宋代陈经对此解释说:“璧所以礼神。植璧者,置之于神位之前也。圭所以自执,秉圭者,周公执之。”⑦长九寸的珪是表示周公身份的,他在礼神时必须手秉,而不能植于坛上。
(9)《金縢》虽然是今文《尚书》,但是有学者怀疑其内容的真实性。三国谯周、宋代程颐、明代王廉和张孚敬、清代王夫之和袁枚等都有质疑。谯周并认为《金縢》是汉代人所著,袁枚表示认同。⑧
学者的质疑主要有两点:第一,周公知道人的夭寿有数,他不会祝告欲代武王死,如后世的村巫里媪。⑨第二,《金縢》后半部分说,周公摄政以后,成王对他的忠诚有怀疑,但是在开启金縢之匮看到里面所藏周公的祝告辞之后,为周公的忠诚感动了。王夫之认为这种说法不合理:周公欲代武王死的祝告辞只表明他忠于武王,不表明他忠于成王,所以祝告辞并不能释成王之疑。⑩简文针对上面的两点质疑而改写周公的祝告词,他不代武王死了,而欲作摄政王,这回应了第一点质疑。当成王开启金縢之匮看到祝告辞之后,明白了周公作摄政王的良苦用心,原来是为周家之天下着想,所谓“勤劳王家”,因此释疑,这回应了第二点质疑。
简文作者做这样一些有针对性的修改,就是要让读者相信,简文是秦火之前的古本,而今本《金縢》是秦火之后难以凭信的改写本。(11)
二、《耆夜》的注释问题
《耆夜》原文:
武王八年,征伐旨阝(耆),大戡之。还,乃饮至于文大(太)室。毕公高为客,召公保奭为夹,周公叔旦为主,辛公为立(位),作策逸为东尚(堂)之客,吕上(尚)甫(父)命为司政(正),监饮酒。王夜(舍)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乐乐旨酒》:“乐乐旨酒,宴以二公。恁仁兄弟,庶民和同。方臧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饮,后爵乃从。”王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终曰《輶乘》:“輶乘既饬,人服余不胄。嗟士奋甲,繄民之秀。方臧方武,克燮仇雠。嘉爵速饮,后爵乃复。”周公夜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赑赑(英英)》:“赑赑戎服,臧武赳赳。毖精谋猷,裕德乃求。王有旨酒,我忧以颫。既醉又侑,明日勿稻。”周公或夜爵酬王,作祝诵一终曰《明明上帝》:“明明上帝,临下之光。丕显来格,歆厥禋盟。於……月有盈缺,岁有歇行。作兹祝诵,万寿亡疆。”周公秉爵未饮,蟋蟀(骤)降于尚(堂),周公作歌一终曰《蟋蟀》:“……(房按:此处省略了《蟋蟀》歌三章二十四句。)”
《耆夜》篇的注释大体有以下三类问题:
(一)当注不注
整理者有选择地注释词语,如:
1.周公酬毕公作歌《英英》:“毖精谋猷,裕德乃求。”整理者注“谋猷”和“裕德乃求”,却不注“毖精”一词。“毖精”不见于先秦文献,而始见于宋代,它是由“毖慎”和“精虔”缩略而成,其产生经过了漫长的过程。
先秦文献中无“毖慎”一词,只有“毖”和“慎”两个单音词。“毖”字多义,其中之一是“慎”的意思。如《诗·桑柔》“为谋为毖”,《诗·小毖》“予其惩而毖后患”,《书·大诰》“天亦惟用勤毖我”。《尔雅·释诂》释“毖”为“慎也”。毛传对上引《桑柔》、《小毖》的两个“毖”字均注“慎也”。许慎《说文解字》沿袭《尔雅》也作:“毖,慎也”。后人受“毖慎也”的影响,造出双音词“毖慎”,它首见于宋代,并流行开来。如宋代韩维《太常博士俞?{可屯田员外郎》引谕旨:“毋忘毖慎之思”(12)。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评论·吕焦二书》:“君子处末世,即著书立言,亦当毖慎,况其它乎?”(13)清代邹漪《金忠节传》:“躬自察饬,毖慎有加。”(14)“毖慎”也作“慎毖”。如宋代王安?石录《皇侄右卫大将军蕲州防御使从古登州防御使制》:“往践宠荣,愈思慎毖”(15)。清代昭梿《啸亭杂录·军机大臣》:“然后机务慎毖,议政之弊始革。”(16)
“精虔”一词始见于唐末五代。《全唐文》共出现11次“精虔”,时间从唐僖宗李儇至后汉。如僖宗《祈晴敕》:“仍令河南府差官,应有灵迹处,精虔祈止。”(17)后唐闵帝李从厚《令三京诸道祭山川祠庙诏》:“宜令三京诸道,州府界内名山、大川、祠庙有益于民者,以时精虔祭祀,称朕意焉。”(18)《全唐文》中的11个“精虔”全都用于宗教语境中。
宋以后,“精虔”一词不仅用于宗教,也用于儒学和世俗。如宋代颜复《上哲宗论孔子后凡五事》:“俎豆之事,势难精虔。”(19)明代申时行《武清侯赠太傅安国公谥恭简李公神道碑铭》:“而公慎毖、精虔、敬共、匪懈,无不当上心者。”(20)
在“毖慎”和“精虔”这两个词出现以后,又出现了缩略词“毖精”或“精毖”。如宋代洪咨夔录《刘克庄除枢密院编修官兼权侍右郎官制》:“敕具官某……摄事郎潜,精毖简通。”(21)明代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周子义》:“至是务加精毖”(22)。清代方孝标《游净慈庵记》:“中甚精毖,而客鲜得窥。”(23)
从“毖精”一词产生的过程来看,它是个演生词,不可能在先秦产生。简文作者不知道“毖精”一词产生的经过,误当做先秦用语而写入周公的《英英》诗中,让周公赞扬毕公有“毖精”的良好品质。
2.武王酬周公作歌《輶乘》:“嗟(24)士奋甲,繄民之秀。”整理者辨认字形,却不注“奋甲”和“繄民之秀”。
这里的“奋甲”一词是用来形容武士勇敢的。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的“奋甲”不见于先秦文献,而始见于明代,并且仅见于明代。明代人所用的“奋甲”一词是分别来描写鱼龙和武士的。描写鱼龙,如吴国伦《登大别山歌》:“大别分明一老龙,蜿蜒百里如行空。昂头奋甲吐烟雾”。(25)《凌虚阁在天池寺西》:“蛟龙奋甲去作雨”(26)。赵世显《庐山赋》:“鲮鲤奋甲而张喉”(27)。描写武士,如韩雍《赠赵征夷凯还京师》:“将军奋甲独先登,百万雄兵谁敢后?”(28)刘珝《都察院右都御史致仕韩公墓志铭》:“公觇其将怠,遂奋甲先登,士鱼贯而进。”(29)魏时亮《议处兵戎要务疏》:“而我师我旅未闻有一人奋甲挽弓而向之者,盖由平日不竭思计处之过耳。”(30)明代人既用“奋甲”来描写鱼龙,又用来描写武士,是因为鱼龙和武士都有“甲”,鱼龙身有鳞甲,武士身着铁甲,此铁甲当时流行称为“鱼鳞甲”或“龙鳞甲”。明代流行“龙鳞甲”、“鱼鳞甲”、“奋甲”,这与明代的物质条件有关。明代军服式样“大体同宋、元时期相近,但较之已有进步,而且多数以钢铁为主。所有这一切,都得益于明代钢铁冶炼技术的进步,以及相关的官营或民营钢铁手工业的发展”(31)。明代的军服以钢铁为主,缀以鳞片的铁鳞甲就比较普遍,也就流行称铁甲为“鱼鳞甲”或“龙鳞甲”,因此也就借鉴“鱼龙奋甲”而造出“武士奋甲”。明代之前,虽然从唐代就出现了“龙鳞甲”、“细鳞甲”之名,但在唐宋元并不流行,也没有出现描写鱼龙的“奋甲”一词,也没有产生武士“奋甲”。至清代,武士不着铁甲,而着棉甲,不用“奋甲”来描写武士勇敢,仍用汉唐流行的“奋身”一词。如《清史稿·冯子材传》:“诸军以子材年七十奋身陷阵,皆感奋殊死斗。”《清史稿·田兴胜传》:“兴胜横刀跃马,奋身进飞,登寨墙。”
从以上考辨可以看出,描写武士勇敢的“奋甲”是产生于特定的社会环境和语境中的。其社会环境是明代因为钢铁发达而使武士普遍身着鱼鳞甲、龙鳞甲,其语境是明代人创造了“奋甲”一词来形容鱼龙,所以能将“奋甲”移用到武士身上。
《耆夜》写武王八年事,那时武士不穿铁鳞甲,而穿皮革甲,所以不能用“奋甲”来形容。简文作者可能不知道西周武士不着铁甲,误用了明代的“奋甲”。
“嗟士奋甲”的下接句是“繄民之秀”。这上下两句是从《国语·齐语》“其秀民之能为士者,必足赖也”和韦昭注“秀民,民之秀出者也”中化出的。《齐语》说秀民能为士,简文说奋甲之士乃“民之秀”,“民之秀”就是韦昭注的“民之秀出者”。韦昭是三国时人。
3.简文:“周公或夜爵酬王,作祝诵一终曰《明明上帝》:‘明明上帝,临下之光。’”整理者不注这两句。
“明明上帝”不见于先秦文献,而首见于《晋书·挚虞传》所引挚虞《太康颂》:“明明上帝,临下有赫。”《太康颂》这两句源于《诗·皇矣》的“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皇矣》是为“美周”而作,赞扬“周世世修德”(32),而《太康颂》是为“美晋德”而作(33),所以用“皇矣”的诗意诗句,仅改“皇矣上帝”为“明明上帝”,而“明明”一词又源于《诗·小明》的“明明上天,照临下土”。
在挚虞《太康颂》之后,“明明上帝”成为习用句,如唐朝张说《为河内王作祭陆冀州文》:“明明上帝,仁覆悯下。”(34)张廷珪《因旱上直言疏》:“明明上帝,照临下土。”(35)五代窦俨《贞元泗州大水论》:“明明上帝,不骏其德。”(36)在传世文献中大量使用“明明上帝”,其源头是挚虞的《太康颂》。
“临下之光”仅见于南宋李廷忠(字橘山)为庆贺光宗赵惇登基而作的《贺皇帝御正殿表》:“巍巍乎,宅中之势;穆穆然,临下之光。”(37)“临下之光”是从《诗·皇矣》“临下有赫”及郑玄笺“天之视天下赫然甚明”两句化出。
简文作者联缀“明明上帝”和“临下之光”为上下句,之所以把这两个句子联缀为上下句,是借鉴了《诗·皇矣》的“皇矣上帝,临下有赫”,但是为避免雷同,用挚虞的“明明上帝”换“皇矣上帝”,用宋廷忠的“临下之光”换“临下有赫”。
4.简文:“吕上(尚)甫(父)命为司政(正)。”注释“吕尚父”:“吕尚父,《史记·齐太公世家》称‘吕尚’或‘师尚父’云:‘本姓姜氏,从其封姓,故曰吕尚。’上博简《武王践阼》作‘师上父’。”这似乎是说“吕尚父”仅见于简文,而不见于其他文献,所以得用《史记》和上博简来证明“吕尚父”就是“吕尚”、“师尚父”。如此注释掩盖了简文作伪。“吕尚父”是“吕尚”的习用名之一,首见于唐代文献,以后沿用。如唐代杨遂《唐故朔方节度十将游击将军左内率府率臧府君(晔)墓志铭并序》:“公有二子,长曰昌裔,晓张留侯之三略,兼吕尚父之六韬。”(38)崔儒《严先生钓台记》:“则吕尚父不应饵鱼”(39)。五代诗人孟宾于《蟠溪怀古》:“良哉吕尚父,深隐始归周。”(40)此后,“吕尚父”这个名字流行开来,现代作家也常用。汪曾祺写过一篇散文《严子陵钓台》,引用了崔儒的“则吕尚父不应饵鱼……”一段话。这篇散文被几十种“散文选集”收录,又被十几种高中语文阅读或辅导书籍收录,高中生也知道“吕尚父”。
既然唐代文献中已经出现“吕尚父”,整理者就应当注出来。整理者之所以避而不注,是因为一旦注出,就会引起读者的疑问:《清华简》号称战国简,为什么不用周人所用“师尚父”、“吕尚”等称呼,而用唐代才出现的“吕尚父”?因为简文作者看到古代文献中的吕尚有多种称呼,选用了“吕尚父”,以为“尚父”是字,以字行表示尊重,但是他没搞清楚“吕尚父”晚出,从而露出作伪的马脚。
(二)注而不辨
这里的“不辨”是指不辨真伪。对于来路不明的简牍,不能只注释字义、词义,还须从真伪的角度进行辨析。
1.周公作《明明上帝》:“月有盈缺”。整理者在辨别“盈”和“缺”这两个字形之后,说:“后世常言‘月有盈缺’。”整理者注意到简文的“月有盈缺”不见于先秦文献,而后世常用,但是没有追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先秦文献中不见“盈缺(阙)”一词,更不见用“盈缺(阙)”来描写月相的词句。最先分别用“盈”和“阙”来描写月相的是《礼记·礼运》:“播五行于四时,和而后月生也。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阙。”“盈”、“阙”尚未连用成词。《礼运》成篇约在秦统一中国之后。东汉末年郑玄为《周礼·保章氏》中的“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作注时,用了“月有亏盈(房按:一作盈亏)”。唐代贾公彦疏:“云‘月有亏盈’者,此则《礼运》所云‘三五而盈,三五而阙’也。”(41)郑玄之后,用“亏盈”、“盈阙”来描写月相的句子大量出现。如晋人范望为汉代扬雄《太玄经》“月不常,或失之行”作注说:“月有亏盈,故不常也。”(42)宋代杨万里《国势》:“然日有中昃,月有盈缺,天之道也,而况国乎?”(43)元代戴侗说:“月有盈阙,象其阙以别于日也。”(44)清代周广业说:“正如月有盈阙,星有隐见,未得与太阳比曜也。”(45)
从东汉郑玄的“月有亏盈”到清代周广业的“月有盈阙”等句子,其源头都是《礼记·礼运》的“三五而盈,三五而阙”,所以“月有盈缺”是个演生词,它不可能产生于先秦。简文袭用了后世常言的“月有盈缺”。
2.简文:“作策逸为东尚(堂)之客”。注释:“作策逸即作册逸。《书·洛诰》:‘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王宾,杀禋咸格,王入太室,祼。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在十有二月。’作册逸即史佚。”整理者认为简文的“作策逸”就是《洛诰》的“作册逸”,但是没有追究为什么《洛诰》是“作册”,而简文是“作策”。
“策”与“册”通假,却不同,这涉及经今古文字问题。《汉书·律历志》引《洛诰》“命作策”,而不是“命作册”,皮锡瑞据此认为“作策”为今文,“作册”为古文。(46)金德建详考“册”与“策”,认为“作策”是今文,“作册”是古文。(47)他们的结论为现存金文所证实,金文中有“作册”四十多个,无一“作策”。(48)
简文作者没有研究过“作册”和“作策”的今古文用字问题,误把今文的“作策逸”写入战国简。
3.简文:周公“作祝诵一终曰《明明上帝》:‘作兹祝诵,万寿亡疆。’”整理者注“作祝诵”:“‘作祝诵’与《诗·节南山》‘家父作诵’、《崧高》‘吉甫作诵’用法相近。‘诵’指诗篇,‘祝诵’即颂祝的诗篇。”整理者用《诗经》来解释“祝诵”,使“祝诵”与先秦的用语相合,而不用世后流行的“祝诵(颂)”来解释“祝诵”,因此不能揭露简文作伪。
整理者没有看到简文的“作祝诵一终”与歌词中的“作兹祝诵,万寿亡疆”两句有关系。歌词中的“万寿亡疆”是祝诵(颂)武王的句子,所以上句说“作兹祝诵(颂)”。因为歌词中有祝诵(颂)句,所以这首歌是祝诵(颂)之歌,称“作祝诵(之歌)一终曰《明明上帝》”。《耆夜》写武王和周公共作五首祝酒歌,其中四首没有祝颂句,不是祝颂歌,所以通称“作歌一终”,而《明明上帝》有祝颂武王的句子,所以特别称这一首为“作祝诵(之歌)一终”。五首都是“歌”,并非四首是“作歌一终”,一首是“作诗一终”。
所以讨论“祝诵”得讨论歌词中的祝愿句“作兹祝诵,万寿亡疆”。双音词“祝诵”不见于先秦文献,而首见于晋人的道教著作中,但是道教所用的“祝诵”的“诵”,意思是念念有词,所以“诵”不通“颂”,“祝诵”不能写作“祝颂”。“祝诵”在“祝愿”、“祝颂”的意义上使用始见于北宋,常用于信的末尾。如范仲淹《与晏尚书》末尾写道:“伏惟为国自重,卑情祝颂之至。”(49)毕仲游的信末尾处常用“下情祝颂之至”(50)、“卑情惓惓,颂祝之至”(51)、“卑情惓惓,祝诵之至”(52)等。
至南宋,朱熹等在研究《诗经》时使用“祝颂”或“颂祝”,来概括一类诗句。如朱熹论《行苇》:“如云‘酌以大斗,以祈黄耇’,亦是欢合之时祝寿之意,序者遂以为养老乞言,岂知‘祈’字本只是祝颂其高寿,无乞言意也。”“末章祝颂其既饮此酒,皆得享夫长寿。”(53)(《大雅·行苇》最末两句是:“寿考维祺,以介景福。”)论《蓼萧》:“‘其德不爽’,则‘寿考不忘’矣,褒美而祝颂之,又因以劝戒之也。”(54)受朱熹的影响,他的弟子潘时举和辅广以及学者李樗、黄熏(又作櫄或埙)和吕祖谦等也用“祝颂”一词来分析《诗经》。如李樗说:“盖所谓‘万寿无疆’、‘天子万年’皆是祝颂之辞,未必有是寿。”(55)
南宋朱熹等人开始用“祝颂”一词来分析诗经,使这个词具有了文体意义。后来,潘自牧根据朱熹等的说法,在其书中专门立“祝颂”一目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体,引《诗·小雅·天保》中的“如月之恒,如日之升。如南山之寿……如松柏之茂”(56)等作为例句来说明。元代朱公迁为发明朱熹的《诗集传》而编纂《诗经疏义》,用“祝颂”或“颂祝”15个,论《诗经》中的“万寿无疆”、“万年无疆”等祝颂句。(57)“祝颂”成为研究《诗经》的一个重要概念。
具有文体意义的“祝颂”也作“祝诵”。如清代唐秉钧《读古解题》:“如《鲁颂》之《駉駜》等篇则当时用以祝诵僖公,为《颂》之变,故胡氏有曰:‘后世文人献颂,特效《鲁颂》而已。’”(58)翟灏编《通俗编》卷10立《祝诵》目,下列祝诵语句,有“天下太平”、“风调雨顺”、“国富民安”、“万寿无疆”、“千秋万岁”等。在“万寿无疆”条下注:“《诗》凡六见:《豳风·七月》与《小雅》之《天保》、《南山有台》、《楚茨》、《信南山》、《甫田》是也。”(59)《诗经》中的“万寿无疆”是最有代表性的“祝诵”句。
到明代,“祝颂”一词进入文人所写的祝诵诗文中,常与祝颂的词句连用。如刘大夏《端午日感怀》:“感怀吟罢无他事,祝颂君王有万年。”(60)胡广《圣孝瑞应歌》:“书成愿得磨崖镌,祝颂皇图亿万年。”(61)余学夔《恭纪瑞应甘露》:“小臣祝颂如华封,千秋万岁歌时雍。”(62)
简文的“作兹祝诵,万寿亡疆”像是明代人的写法,写了“万寿亡疆”,还特别说明是“祝诵(颂)”。如果《明明上帝》真是周人写的,那就应当如《诗经》只写“万寿无疆”,而不特别说明“作兹祝诵(颂)”。不但《诗经》的作者不会特别说明“祝诵(颂)”,宋之前的作者也都不会特别说明“祝诵”,这可以《乐府诗集》证明。北宋末年郭茂倩编纂的《乐府诗集》收录从汉至五代的“燕射歌辞”、“郊庙歌辞”等,可谓搜罗殆尽,其中有大量的祝诵(颂)诗句,但是没有出现“祝诵(颂)”一词。
简文作者很可能袭用了《毛诗集解》卷41的“盖所谓‘万寿无疆’、‘天子万年’皆是祝颂之辞”这一段话,改“万寿无疆”为“万寿亡疆”,改“祝颂之辞”为“作兹祝诵”。
4.简文最后以周公作歌《蟋蟀》作结。注释:“《蟋蟀》,诗篇名。从内容看,和《诗·唐风·蟋蟀》有很密切的关系,部分文句可以对读。”整理者在篇首的《说明》中指出,周公的《蟋蟀》诗与《诗·蟋蟀》“可以对比研究,弥足珍贵”。整理者看出简文的《蟋蟀》和《诗·蟋蟀》有对应关系,但是没从真伪的角度辨析简文是袭用了《诗·蟋蟀》的三章二十四句(但略有修改)。
《诗·蟋蟀》大意是:某人在深秋夜静之时听到户外堂阶上蟋蟀鸣叫,想到“岁聿其逝”、“日月其迈”,未免忧伤,又想应当乘农闲及时行乐,但是不能过分,应“好乐勿荒”。简文抄袭这首诗,改作者为周公,但是有一处困难:原诗是诗人听到户外堂阶上蟋蟀鸣叫而引起诗兴,这与周公宴饮的环境不符。周公在宴饮时作这首诗,必须亲眼看见蟋蟀而引起诗兴,所以简文改原诗的起兴句“蟋蟀在堂”而为“周公秉爵未饮,蟋蟀骤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终曰《蟋蟀》:蟋蟀在堂……蟋蟀在席……蟋蟀在舒(墙)”,让周公亲眼看见一只活蹦乱跳的蟋蟀而引起诗兴。这种修改是“屈就己意”。(63)之所以会出现屈就己意的现象,是因为作伪者做文时需要袭用古代文献中的词句,但是那些词句并不能自然而然地适合伪文,所以不得不做些修改,以适合伪文,因此伪文中所袭用的词句虽然与原文有对应关系,意思却不尽相同,这就是“屈就己意”。简文改《诗·蟋蟀》听蟋蟀起兴为见蟋蟀起兴,适合了周公饮酒的环境,却不合理。蟋蟀胆小,怕光怕声,轻轻的脚步,轻轻地拨动草叶,都能把它吓跑,它不可能凑热闹来赴燕乐而骤降于堂。
简文写武王、周公共作歌五首,是在一献礼时互相敬酒时作的。但是按照周代饮酒礼制的规定,一献礼上不能作歌。《仪礼》中的《乡饮酒礼》、《乡射》、《燕礼》、《大射》、《聘礼》都记载宴饮开始时由主、宾(有的饮酒礼有副宾“介”)行一献礼,按规定的“献”、“酢”、“酬”的仪式和动作进行,不能作歌。《乡射·记》:“古者于旅也语。”郑玄注:“礼成乐备乃可以言语,先王礼乐之道也。”在饮酒礼的正礼(一献礼)和正乐(乐工奏规定的歌乐)阶段,主、宾不可以言语,至“旅时”即众宾饮酒(“无算爵”)时可以言语。所谓言语主要是赋诗歌。在《诗经》等先秦文献和《乐府诗集》中有大量的宴饮诗歌,但是没有一首是在一献礼时作的,也没有一首是以献主的身份作的。简文的周公是献主,是替武王向客人献酒的当差人,没有资格作歌。
(三)曲为辩解
《耆夜》写伐耆归来宴饮,这涉及周代的饮酒礼制度。整理者认为《耆夜》写的是燕礼,在注释中多次引用《仪礼·燕礼》来解释简文,但错误较多。如:
1.简文:“召公保奭为夹(介)”。这是说召公为介,介就是酒席上的副宾。整理者解释召公在燕礼上的席位说:“以《燕礼》例之,应为武王席在阼阶上……召公为介,辅毕公之礼,席在西阶上,东面”。这是说《燕礼》上记载了介的席位“在西阶上,东面”。但是《燕礼》没有这段话。燕礼不设介,因为燕礼是私宴,仪式简单,只设一宾一主,由宾主行献、酢、酬一献礼。《仪礼》对于哪种饮酒礼设介,哪种不设介,讲得很清楚。《乡饮酒礼》设介,郑玄为之注:“介,席西阶上,东面。”整理者把郑玄的注说成是《燕礼》,以证明简文的“召公为介”合乎《燕礼》。
2.简文:“吕上(尚)甫(父)命为司政(正),监饮酒。”注释比较长,分为三段。第一段解释名字“吕尚父”,第二段解释“司正”,第三段解释吕尚父为什么可以被任命为司正。第一段解释名字,前文已讨论过,这里讨论后两段。
注释的第三段:“胡匡衷《仪礼释官》:‘按《国语》:晋献公飮大夫酒,令司正实爵。注曰:司正,正宾主之礼者也。其职无常官,饮酒则设之。’”整理者引清代胡匡衷,就是要用他的“其职无常官,饮酒则设之”这两句话,证明简文写吕尚父为司正是合理的:既然司正无常官,吕尚父也可以当。
但整理者所引的两句话断章取义。胡匡衷在这两句话之后接着写道:“《乡饮酒义》:‘一人扬觯,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注:‘立司正以正礼,则礼不失可知。’乡饮酒及乡射以主人之相为司正,燕礼‘射人为摈’则射人为司正,大射‘大射正摈’则大射正为司正,以其主于正礼,故皆使相礼者为之。”(64)乡饮酒礼和乡射礼以相为司正,燕礼以射人为司正,大射礼以大射正为司正,相、射人、大射正都是礼官,他们在宴饮开始之正礼的时候就做主持人,至宴饮后期众宾饮酒(无算爵)的时候被任命为司正,因此司正是由礼官担任的,在不同的饮酒礼上由不同的礼官来兼任。胡匡衷说的“(司正)其职无常官,饮酒则设之”是说职官中没有“司正”,至宴饮时才设,是由主持正礼的礼官相、射人、大射正在无算爵时兼任的。在燕礼上,胡匡衷明确说是“射人为司正”。吕尚父在武王继位后为“文武师”,是重臣,不是下大夫射人,所以他不应当在燕礼上担任司正。
上引胡匡衷的话是他为《乡饮酒礼》的“作相为司正”一句所加的按语。按说整理者不需要看《乡饮酒礼》的按语,而看《燕礼》的按语就可以了。胡在解释《燕礼》的“司正”时是引《燕礼》的原文和郑玄的注来说明的:“‘射人自阼阶下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注:‘君许其请,因命用为司正。君三举爵,乐备作矣,将留宾饮酒,更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射人俱相礼,其事同。’”(65)整理者当然看到这一段,知道简文“吕尚父命为司正”与周礼不符,所以又去看乡饮酒礼的按语,摘引“其职无常官,饮酒则设之”。
按照注释的规则,不应当引清代学者胡匡衷的话,而应当引《燕礼》。《燕礼》说:“射人自阼阶下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射人是常设官,为下大夫,是夏官司马的下属,在燕礼上担任礼官,之所以称为“射人”,是因为周人射事和燕事常常交替进行,设官时只有“射人”。射人在燕礼开始时就出场了,是仪式的主持者之一,但在正礼、正乐完成之后进入众宾饮酒(即无算爵)时,他被任命为司正,监察众宾饮酒,使众宾不失礼。
注释的第二段:“《仪礼》的《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四篇皆有‘司正’,立司正在行一献之礼、作乐之后,行无算爵之前。”整理者只引《仪礼》的四篇怎样说,却不说简文所写是否与之相符,这就使读者误以为简文所写与《仪礼》的四篇相符了。简文未写众宾饮酒的“无算爵”,只写了主宾敬酒的正礼“一献礼”,所以简文的司正吕尚父是监察一献礼而不是监察无算爵。这与《仪礼》四篇的司正不合,四篇皆说“立司正在行一献之礼、作乐之后,行无算爵之前”。整理者也认为《耆夜》写的是一献礼,其注释说:“周公为主人,献宾,献君,自酢于君。”这是一献礼的仪式。
3.简文:“毕公高为客”。注释:“《史记·周本纪》:‘武王即位,太公望为师,周公旦为辅,召公、毕公之徒左右王师,修文王绪业。’……毕公高在饮酒中为客,可能是由于任伐耆的主将,功劳最大的缘故。”整理者用猜测的语气解释毕公高为客的原因,而不引《燕礼》来说明。
《燕礼》规定只能以大夫为宾,而不能以公卿为宾。《燕礼·记》:“与卿燕则大夫为宾,与大夫燕亦大夫为宾。”前一句说,如果燕礼上所宴请的对象是卿,就不能以卿为宾,而另找一位级别低的士大夫为宾;后一句说,如果燕礼所宴请的对象是大夫甲,就不能以甲为宾,而另找大夫乙为宾。《国语·鲁语》有一实例:“公父文伯饮南宫敬叔酒,以露睹父为客。”南宫敬叔和露睹父都是鲁大夫,公欲宴请南宫敬叔,却不以之为宾,而另请露睹父为宾。燕礼之所以有上面的规定,是因为燕礼是在路寝举行的私宴,它的礼仪与在庙堂举行的正宴飨礼不同。燕礼礼轻,设宴的主人(称“正主”)不向宾敬酒,故不以所欲宴请的对象为宾,而另外命一位大夫为宾,这样正主就可以不向他敬酒了,而命膳宰(一说宰夫)代替自己向他敬酒。此时膳宰称为主人(也称“献主”),献主和宾行一献礼,正主和所欲安宴请的对象在席位上轻松地观看。
毕高的身份是公,所以他不能在燕礼上为宾。整理者解释说:“毕公高在饮酒中为客,可能是由于任伐耆的主将,功劳最大的缘故。”但是燕礼不以所欲宴者为宾,所以功劳最大的毕公就不应成为燕礼上的宾。
4.简文:“周公叔旦为宔(主)”。整理者解释为什么以周公为主人说:“据《仪礼》,君不与臣抗礼,故诸侯燕礼膳宰为主人。此次饮至之礼,而使周公为主,盖尊毕公。”《仪礼》云云,不准确。《仪礼》的正文中没有“君不与臣抗礼”,此句原是“臣莫敢与君亢礼”。它出于《礼记·燕义》:“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亢礼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这是解释为什么在燕礼上以宰夫为献主:燕礼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大夫的地位低,他不敢与君行对等礼(“抗礼”),所以君不给他献酒,而命宰夫(一说膳宰)为献主,由宰夫和宾行一献礼。
读《耆夜》的饮酒礼,首先会看到武王先给客人毕公敬酒,并且作歌,这是与臣行对等礼(“抗礼”,又称“敌礼”),它与《礼记·燕义》的“臣莫敢与君亢礼”不合。注释应当指出:燕礼设献主是以君不亲自向客人敬酒为前提的,但是简文写武王向客人毕高敬酒了,就不应当命周公为主人了。
在传世文献中记载的古代饮酒礼,无论哪一种饮酒礼,如果君亲献,就不设献主,设献主,君就不亲献,而没有君亲献还设献主的。
整理者在注释“周公叔旦为宔”一句时还说:“以《燕礼》例之,应为武王席在阼阶上……周公为主人,献宾,献君,自酢于君。”这是说献主周公在一献礼上的表现符合《燕礼》。但是事实上完全不符。“献宾”,《燕礼》的主人献宾是替君献宾,前提是君不亲献,而简文的周公是继武王亲献之后第二次献宾,这不是替武王献宾,是周公自己献宾,宾毕公因此得到两次献酒;“献君”,《燕礼》是主人先献君,然后自酢,而简文却是武王先向主人周公献酒,献主周公成了“被献主”,然后周公回敬武王,回敬就不是献君,而是酢君;“自酢于君”,《燕礼》的主人因为君不回敬酒(君不与臣抗礼),只好自酢,权当君回敬,而简文武王先向周公献酒,周公也回敬即酢君,因此他就不应当再自酢了,可是周公却又自酢(“举爵未饮”),是多饮了一爵。总之,简文的献主周公,在武王亲献之后再敬酒,这与《燕礼》所设的献主完全不同,所以不能“以《燕礼》例之”。
5.简文:“饮至于文大室”。注释:“《左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说的是诸侯,王礼也应如此。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说,师返,于宗庙‘祭告后,合群臣饮酒,谓之饮至’,又解释‘舍爵’说:‘设置酒杯,犹言饮酒’,均与简文相合。文太室,祭祀文王的太室。《书·洛诰》:‘王入太室,祼。’疏:‘太室,室之大者也。故为清庙,庙有五室,中央曰太室。’”这段注释大体是正确的(66),但是它与全文注释中的“燕礼”各条矛盾。
燕礼不在庙堂举行,而在路寝举行。《燕礼》:“膳宰具官馔于寝东。”郑玄注:“寝,露寝。”又《燕礼·记》:“燕,朝服于寝。”郑玄注:“燕于路寝,相亲昵。”贾公彦疏:“云‘燕于路寝,相亲昵’也,知燕于寝者,以其飨在庙,明燕在寝私处可知也。”飨礼和燕礼的一个重要不同就是地点不同,这是由两种礼的性质决定的:飨礼是正式的饮酒礼,燕礼是私宴。《聘礼》记载了这两种礼的明显区别。当异国使团来访时,东道国君在庙堂举行欢迎宴,为“聘飨”,由使团的首长为宾,某一成员为介(副宾),东道国君亲自为宾和介献酒,行一献礼;当使团离开时,在路寝举行欢送宴,为“聘燕”,由使团的某一成员为宾,而首长不为宾,也不设介,东道国君不亲献,而由膳宰为献主,和宾行一献礼。简文既然写了“饮至于文大室”一句,就表明其所写的饮酒礼是飨礼,而不是燕礼。
其实,简文作者的本意不是写一场“燕礼”,而是写一场“饮至礼”。“饮至”一词在传世的先秦文献中仅见于《左传》。如前引《左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左传》共出现4次“饮至”,都只有这一概念,而没有实例,在先秦的其他传世文献中也没有实例。简文写了“饮至于文大庙”的实例,正可以填补这一空白。由于传世文献中没有饮至礼的实例,《仪礼》、《礼记》、《周礼》也都没有提到“饮至”。可以参考的只有金文《小盂鼎铭文》,它记康王时盂伐鬼方得胜归来,献俘,之后在周庙饮酒,正是《左传》所说的“饮至”,其文曰:“以□入于周庙。盂以□□□□□入三门,即立中廷,北向。盂告。费伯即位……即咸,宾即位,献宾。王乎赞盂,王以□□□进宾”(67)。这个饮酒过程很费解:盂是宾,还是宾另有所指?“献宾”、“进宾”是两次向宾敬酒,还是一次?说不清楚。所以不能依照这篇铭文来编写饮至礼,作者只好参考《仪礼》。他设“客”、“介”,这是参考了《乡饮酒礼》等;又以周公为主,这是参考了《燕礼》,但是他有意不写成燕礼,而让身为公的毕高为客,召公为介,让武王给客毕公敬酒,又给献主周公敬酒,让武王和周公在一献礼上作歌。这些都不是燕礼,并且不属于已知的任何一种饮酒礼,它是简文作者编造的一种谁都没见过的“饮至礼”。
以上所举两篇简文的注释错误,有意无意地掩盖了简文的作伪。换言之,由于这些错误的注释,整理者就把伪简注释成真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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