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读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0月11日对外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
在卫生健康领域,方案也明确要求创新医疗服务体系,在优化社会保障机制方面,也要支持完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未来,深圳将继续以“补短板、强基层、建高地、促健康”为主线,着力优化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提升能力水平,让市民享受改革带来的“健康红利”。
更有国际范,92名港籍医生在深长期执业
对于未来深圳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国际”被点名最多。
方案要求,支持在深圳开展国际前沿药品临床应用。探索完善医疗服务跨境衔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支持建设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
在合作办院方面,继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后,今年9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院正式签约落地,未来医院将引进香港中文大学优势重点学科(专科)和高层次医学团队,打造成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化、国际化、现代化高水平医院。与此同时,龙岗区还与香港中文大学共建香港中文大学耳鼻喉咽喉头颈外科医院及研究院,坪山区也引进50家香港名医诊所建设香港名医诊疗中心。截至目前,全市开设12家港澳独资医疗机构,已有92名港籍、4名澳籍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深长期执业。
一流的医院也离不开一流的医学院。在人才培养上,深港合作也日益紧密。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例,医院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上有着浓浓的港式风味。医院采取中英文双语带教模式,部分课程甚至由香港教授采用英语教学。此外,医院提供与香港大学、玛丽医院共享的视像链接平台,让住培医师实时观看学术会议、病例讨论、技能操作,对于优秀的住培医师,还可到香港学习,开阔视野。
有了好医生,也要好的技术,在开展国际前沿药品临床应用方面,深圳也在积极争取在特定区域和特定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上市的药物和医疗仪器,在特定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前沿医疗技术,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国际一流的医疗技术。
防控重大疫情,深圳健全保护“吹哨人”制度
今年10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新冠疫情发生后我国首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地方性法规。
根据《应急条例》,深圳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共卫生热线、互联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举报有关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深圳进一步健全保护“吹哨人”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在疫情预警上,深圳也将疫情监测这张网织得更大。根据《应急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单位和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零售药店、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监测哨点单位,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监测网络,发生相关情况时,要2小时内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与此同时,在应对突发重大疫情上,深圳也将构建“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传染病战略储备医院+发热门诊网络医院”为主体的传染病救治医院网络体系,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高标准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医学装备建设,推进实验室、检验检查、医疗救治等装备现代化建设,建设国际一流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传染病医院,所有二、三级医院设置规范化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和负压病房、负压手术室,增配负压救护车。
解决“托育难”,五年内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个
以前宝宝很胆小,来到托育中心,现在勇敢很多!”谈起孩子的变化,家长王女士这样说。
王女士说的“托育中心”是佳诺国际婴幼中心,该中心是深圳首家在卫生健康部门成功备案的托育机构,标志着深圳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完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根据方案要求,今年,深圳出台《深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让深圳的爸爸妈妈们“生得起,养得好”。
根据《实施方案》深圳将构建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服务能力,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在具体规划上,深圳力求到2025年,每个社区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全市托幼服务一体化的幼儿园(幼儿中心)达200家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个,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5%,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
为了实现目标,《实施方案》也明确,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此外,对于没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则逐年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到2025年底前完成托育机构建设。
与此同时,深圳也鼓励幼儿园(幼儿中心)开设托班,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而对于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也鼓励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晶报供稿)
编辑 陈章伟
(作者:读特记者 高志明 通讯员 徐龙晨/文 朱洪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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