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2021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针对郑爽偷逃税款问题,税务部门已查明并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罚决定。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那么,郑爽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协助她偷税的张恒,又会面临何种处罚呢?法律人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虽然郑爽已经缴清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但要是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部门查实偷税事实,追缴税款、收滞纳金、罚款共计2.99亿元
对于郑爽偷逃税款一案,税务部门已披露了具体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今年4月初,受理关于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依法对郑爽进行立案检查。该案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案情复杂。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在上海市税务局具体领导下,上海市税务局全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根据法律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郑爽和张恒要为偷税案承担刑事责任吗?
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偷税数额巨大的她,是否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呢?
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应超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徐应超称,“本案中,按照官方公布的信息,郑爽是首次被税务部门作出处罚,而且她也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只要她能够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她没有按时缴清罚款,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作为该案的举报人张恒,被税务部门查出其有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的行为,那么张恒是否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呢?对此,徐应超称,张恒是逃税行为的协助者,只要郑爽不构成犯罪,那他只会面临行政处罚;但要是郑爽之后未能按时缴清罚款构成犯罪,张恒的行为就可能会被追究刑责。当然,具体情况要看案件的后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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